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方案做如下调整(与此前公布简章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专业考试
1. 初选方式及标准
我校2020年美术学院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已于1月28日结束,在已报名考生中进行初选及资格审核。
(1)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以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初选,各省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分别排队划定省统考成绩初选入围分数线。初选结果将于4月29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通过初选的考生可于系统内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2) 艺术史论专业不组织初选,我校将对已报名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考后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
(3) 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未通过初选的考生及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考试报名费用。
2. 考试安排
(1)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的专业考试将于高考结束后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将于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内发布通知。
(2) 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专业考试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将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②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居民身份证;③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4) 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5)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点当地及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科目
4. 成绩与认定
(1)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设计学类或美术学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 专业考试合格线划定办法: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3)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不超过满分值),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4)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
二、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符合我校美术学院报考条件(见招生简章第一部分报考条件)且已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环节成功报名我校美术学院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可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
4.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以各省高考志愿填报文件为准)。
5.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高考改革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5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全部合格,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2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选考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6.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7. 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三、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第四部分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非标准满分分值的省份统一换算为150分)。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校美术学院当年录取标准,我校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校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校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五、其他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
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址:
http://www.ad.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乘地铁15号线在清华东路西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