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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8.09.12

各位考生: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于2018年9月13日9:00-16:30在美术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名单另行通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艺术学理论考生   A336

报考美术学考生       C304

报考设计学考生       B308

公开招考考生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及复印件;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 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7. 在材料审核阶段已提交的外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高水平论文、出版物等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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