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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资格要求、复试安排及录取原则公示
2016.09.18

一、 进入复试资格要求

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的导师组织若干个材料审查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

综合考核设最低入围线80分,按照报考导师以最终成绩排序,每位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 3 人(含专项计划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单独增加1个录取名额的导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6名)。

以上共计 101名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含硕博连读生3名,专项计划考生2名),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达到上述资格要求的考生,9月18日下午13:30-16:30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办A337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另文已发)。复试安排在9月19-21日,具体安排见美院招办公告栏。

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者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经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及录取原则

公开招考综合考核由外语笔试、专业论文和综合面试组成,各科均有最低分数要求,其中外语成绩录取阶段不再计入总分。

外语笔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

专业论文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面试每位考生约 30 分钟,满分 100 分。

综合成绩=专业论文×70%+面试×30%

硕博连读只进行面试,并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有最低分数要求。

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20160918gongshi.pdf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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