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EN
首页   /   关于   /   组织机构   /   管理与服务机构   /   教务办公室

分享

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是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履行全院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担负教育研究的任务。

体职责范围如下:

1. 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校、院有关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为教学服务

2. 负责全院教学过程的组织和运行管理、检查和监督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评估教学效果

3. 制(修)订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组织各专业教学单位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5. 担负教学科研任务,组织教材建设、课程建设

6. 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工作

7. 其它教学工作


办公地点:

C301a-C301b(教务办)

A336(招生办)


咨询电话:

62798131(本科教务)

62798132(研究生教务)

62798170(本科招生)

62798172(研究生招生)



© 2024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00084

© 2024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