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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设计学类录取办法的通知
2015.01.28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考生,第二年报考我院时,按照上述录取办法执行。

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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